首页 > 最新动态 > 民营企业需要的不只是胜诉
最新动态
民营企业需要的不只是胜诉
2025-05-304
图片
据大河报消息,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这一案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这不仅仅是胖东来的维权之战,更是民营企业名誉权保护的标志性事件,深刻反映出民营企业在复杂舆论环境下维护自身声誉的艰难与坚守。
回顾案件,段某反馈内裤问题后,胖东来迅速响应,安排员工沟通、陪同就医、支付费用,还主动下架相关商品,展现出高度负责的企业态度。然而,段某在未核实过敏原因的情况下,凭借百万粉丝账号发布贬损视频,造成播放量超千万、点赞评论海量的传播效果。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胖东来多年积累的品牌形象,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在当前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对民营企业声誉的影响更为深远。胖东来作为在商超行业具有显著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2023、2024年销售额持续增长,位列中国连锁100强。这样的企业,品牌声誉是其核心资产之一,一旦遭受恶意诋毁,市场信任度下降,销售额受损,还可能引发消费者对整个品牌系列产品的质疑,甚至影响到企业上下游供应链的稳定合作。
对于众多中小民营企业而言,声誉受损可能直接关乎生死存亡。它们资源有限,抗风险能力弱,一个负面舆论风暴就可能使其多年心血付诸东流。要知道,胖东来这次维权,仅律师费+监测费就花费了20万,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支撑不了这样的诉讼成本。

从法律层面看,本案清晰地界定了侵权行为。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段某作为自媒体从业者,明知网络传播特性,却在事实不清时发布视频,主观过错明显。其行为与胖东来名誉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的判决依法依规,彰显了法律对民营企业名誉权的有力保护。这一判决为民营企业维权提供了重要司法示范,表明法律是民营企业捍卫声誉的坚实后盾。

此外,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黑嘴”伤企乱象,表明了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决心。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民营企业在名誉权保护的道路上,不能只依赖司法系统和国家整治,更要主动作为。在日常经营中,应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声誉风险。面对消费者投诉,要像胖东来一样,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品牌建设,通过优质产品、服务和企业文化,塑造坚实可靠的品牌形象,提升消费者忠诚度和社会认可度,增强抵御负面舆论冲击的能力。

在舆论场中,公众也应理性看待企业负面信息。消费者在网络发声时,需基于事实,避免情绪化、夸大化表达。媒体和自媒体更要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核实信息后再传播,不能为博眼球而肆意抹黑企业。毕竟,健康的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共同维护,民营企业的良好发展,也将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提供更多就业,推动经济持续繁荣。

胖东来维权胜诉,是民营企业名誉权保护的一次胜利,但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民营企业在应对复杂舆论挑战、保护自身名誉权的征程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唯有法律护航、企业自强、公众理性,才能让民营企业在公平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最后,做个活动预告,6月份,河南省民营企业协会将联合省发改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项解读,敬请期待。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