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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刑事司法视角下的《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0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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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律师投稿,投稿作者:梁超。

作者介绍: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化解业务部主任,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涉黑恶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暴力犯罪)、企业刑事合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刑事专项法律顾问。

2009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非诉法律事务。多起案件取得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程序、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减档量刑等良好的辩护效果。为企业家及企业开展日常刑事风险防范法律培训及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整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作为专注涉企犯罪防范与辩护的刑事律师,笔者认为这部法律对于民营企业的重大意义,它为民营企业在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权益保障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对保护民营企业的重大意义
(1)稳定发展预期:在过去,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时常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一些模糊的法律界限、不合理的执法方式,使得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如履薄冰。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明确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让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从刑事律师的实务经验来看,很多民营企业在面对刑事调查时,最担忧的就是企业的未来走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这部法律给予了民营企业明确的发展预期,让企业能够安心经营,不必时刻担忧因不合理的刑事风险而遭受灭顶之灾。
(2)规范刑事执法:在涉企刑事执法中,曾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将经济纠纷错误定性为经济犯罪、滥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违规异地执法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阻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这从源头上规范了刑事执法机关的行为,减少了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当干扰,为民营企业营造了一个更加公平、稳定的法治环境。例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往可能会出现一方利用刑事手段给对方施压的情况,而现在根据该法规定,这种行为将受到严格规制。
(3)强化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有了明确且有力的规定。从刑事角度看,当民营企业遭遇刑事指控时,法律保障其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合法财产不被随意查封、扣押、冻结。这对于保障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比如,在某些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中,过去可能存在对企业合法财产过度查扣冻的情况,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而现在依据该法,执法机关在采取相关措施时必须更加谨慎,严格依法进行。
二、《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企业法律保护的具体方式
(1)厘清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法律明确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这是民营企业刑事法律保护的关键一环。在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因为经济纠纷被错误地卷入刑事诉讼,企业和企业家遭受巨大损失。《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涉企案件时,必须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避免将普通的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刑事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也可以依据该法,更有力地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防止企业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涉案财物查扣冻程序:对于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法律规定了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这一规定有效防止了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民营企业财产的不当处置。在实际案件中,曾经出现过执法机关过度查封企业财产,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现在,依据该法,刑事律师可以监督执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扣冻,确保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保障企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维持基本的经营活动。
(3)禁止违规异地执法:以往,违规异地执法给民营企业带来了诸多困扰。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为了地方利益等因素,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民营经济促进法》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这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刑事律师如果遇到企业遭遇违规异地执法的情况,可以依据该法提出异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免受不合理的异地执法干扰。
(4)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民营经济促进法》设置了“法律责任”一章,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都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这使得民营企业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于刑事律师而言,在代理民营企业维权案件时,可以依据这一章的规定,更有效地为企业争取赔偿,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从而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刑事法律保护。我们应深入研究这部法律,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民营企业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贡献专业力量,助力民营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律所介绍: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11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首家分所——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成立,这也是华南地区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17年,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厦门市成立,成为福建省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19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入驻华东地区,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成立。2021年,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成立,成为青海省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建所以来,尚权承接了大量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刘汉刘维涉黑案、“药神”陆勇销售假药案、“百名红通”之白某职务侵占案、“老鼠仓”马乐案、湖南临武瓜农案、陕西房姐系列案、央视大火案、亿霖万里大造林案、上海首富周正毅案、重庆打黑系列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昆明泛亚非法集资案、深圳贺建奎“基因编辑”案、海南黄鸿发家族涉黑案等轰动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中,都有尚权律师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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