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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河南多部门详解如何让新营商条例从“纸上”落到“地上”
2025-12-266
12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召开《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哲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刘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军,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香林作发布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在《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公乐

同志们、朋友们: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刚才,李哲同志已经向大家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下面我就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一个地方的发展活力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要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修订《条例》,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新部署新要求的实际行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效办成一件事”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要营造“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这些都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原来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2020年11月份出台的,目前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二是固化有效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推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近些年,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等,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修订《条例》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河南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打牢基础、提供支撑。三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的实际举措。营商环境越好,就越能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兴业,人民群众也会享受更优的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和成果。原来的《条例》自2020年出台以来,在规范、指引、评价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发挥了很大作用,有力推动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持续提升。但实践中,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还面临着一些困难问题,亟待从立法的角度推动解决,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进一步提振经营主体的信心。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将党的方针政策固化为法规制度,特别是对照党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和省委全会要求,《条例》作了多处衔接性规定。

二是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条例》以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目标,按照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要求,着力破壁垒、促流通、增活力、强效能。

三是体现河南特色。《条例》的修订围绕我省发展实体经济、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开放水平的实际需要,以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导向,立足我省的区位交通便利、市场规模庞大、产业体系完备、文化底蕴厚重、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进一步增强政策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是注重解决问题。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解决问题。比如,针对企业诉求如何得到快速响应问题,《条例》规定推进以企观政等常态长效服务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问题与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又如,针对调研中反映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条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等。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好《条例》,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保障,是基础性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在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平台开展系列宣传,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司法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相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要全面推进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需要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条例》涉及的部门要严格对照法条,认真梳理各自的法定职责,一项一项扎实推进,形成环环相扣的政策体系、层层落实的责任链条,增加可操作性。

三要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省人大常委会也将会密切关注《条例》贯彻实施的效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跟踪《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条例》实施取得更好的成效,保障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高质量开展。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在《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哲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条例》的修订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法是实现善治的前提。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1月制定出台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修订条例十分必要。根据省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并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高质高效开展条例立法工作。

一是认真吃透中央省委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确保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是高质量起草法规草案。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全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今年7月,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随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是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今年9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赴湖北、辽宁、浙江和漯河、信阳等地进行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一审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带队赴济源、三门峡、巩义和郑州航空港区等地,深入企业、政务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进行调研,并分别召开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在此基础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集思广益,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1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主持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对《条例 (修订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1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向省委常委会作了汇报,省委常委会同意按照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2025年12月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102条,分为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优化人文生态环境、优化监督机制、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聚焦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权的需要。”省委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中原有新担当新作为。指出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这次修订条例的重点就是聚焦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首先,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将“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在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按照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破除阻碍市场准入卡点,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其次,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五统一、一开放”要求,在统一市场基础设施和推动对内对外开放方面作出了规定,推动加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推进道路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建设,进一步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充分发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航空港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各类开发区优势,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再者,为加强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保障,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等问题。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推动各级国家机关更好地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三是推行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同时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涉企审批问题。四是规定惠企政策精准匹配,有序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同时规定建立清单化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健全执行问责机制,从而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五是规定推进?以企观政等常态长效服务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问题与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作风转变和政策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监督机制

一是规定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平台,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规定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受理、管辖和调查处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本行政区域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相应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工作。三是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并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政府督查、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避免过度执法、重复检查等,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智慧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五)侧重解决企业等经营主体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这次修订条例针对企业等经营主体实际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同时规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跨境融资产品创新,针对出海经营主体需求开发相应的跨境融资产品,提升经营主体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针对中小企业款项被拖欠问题,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约失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内容,并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另外,针对失信修复、规范招商引资等问题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以上给大家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宣传《条例》有所帮助。

谢谢大家!

问题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请问,《条例》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确定了哪些制度措施?谢谢。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作答: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法规草案起草、审查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法治作为贯穿营商环境建设的一条鲜明主线,以法治之力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最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一是统筹涉企政策制定。为更有效地回应经营主体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惠企政策应当广泛听取经营主体及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第五十六条明确,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或者涉及经营主体权利义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八条要求,制定机关应当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专项清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清理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创设的制度规定的,依法经授权后可以开展先行先试。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和群众,其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影响着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信心,更关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执法质效。第六十三条明确,进入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检查的,应当执行扫码入企制度,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按照规定上传至信息系统。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考核、定期报告、协调指导、数据共享等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为满足经营主体法律服务需求,《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依法维权,进一步为经营主体发展筑牢法律“防护网”。为提升涉企政策知晓度,《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等形式,对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为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当将财政、税收、人才、科技等惠企政策汇集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办理事项的精准匹配工作,将匹配的政策直接推送至经营主体,有序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

这些制度设计必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让经营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工作,持续释放法治生产力,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问题二: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请问,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条例》中的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刘琦作答:谢谢你的提问。本次《条例》修订是对2021年条例的一次系统性升级,对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更优标准、更实要求和更高目标。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各地各部门凝聚共识、协同发力,突出“五个强化”,推动《条例》全面落地、取得实效。一是强化宣传解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系统化、分层次、全覆盖的《条例》宣传工作计划,推动条例宣传与业务推进深度融合。依托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及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通过政策图解、问答解读、典型案例等形式,对《条例》的重点条款、制度创新和实践意义进行通俗化、场景化阐释。加强营商环境业务骨干专题培训,持续提升一线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二是强化配套支撑。对照《条例》新规定新要求,会同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加快开展配套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与《条例》相抵触或明显滞后于改革实践的政策文件,及时组织清理或修订;对《条例》中原则性、方向性的条款,推动相关单位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全省营商环境法规政策体系上下贯通、协调一致。三是强化跟踪调度。充分发挥省营商环境评价监测机制的引领与督促作用,将其作为推动《条例》高效落实的重要抓手。会同省有关部门科学设计监测指标体系,将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修复、要素资源保障、经营主体权益保护、人文生态环境营造等《条例》明确的重点任务,纳入评价监测范围,按季度开展落实进度监测、分析研判和统筹调度,确保改革任务压茬推进、闭环管理。四是强化协同监督。按照《条例》规定,会同省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司法保障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与经营主体反馈监督有机融合的全方位监督保障体系。持续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闭环整改等工作机制,以协同监督促落实成效提升,推动各项规定从“条文”转化为“实效”。五是强化激励问效。对在《条例》落实中成效突出、企业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激励,树立鲜明导向。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不力、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以此次《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切实扛起牵头责任,主动靠前、积极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制度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地见效,为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问题三:请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紧密接触经营主体的政府部门,在下步工作中,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服务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军作答: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中成熟的改革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并创新丰富了一系列举措,为全省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市场监管部门直接面对各类经营主体,承担着统一大市场“构建人”、经营主体“娘家人”、消费者权益“代言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人”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实施个体工商户、企业智能登记,推行经营主体开办、变更、注销、迁移和“个转企”等“高效办成一件事”,全省企业设立在市场监管部门平均耗时压缩至4小时之内;积极主动探索,打造了“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河南执法模式;围绕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实施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行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机制等等。一系列举措形成叠加效应,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经营主体1156.18万户,位居全国第4位。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紧扣《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发力,接续奋进,全力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一是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压减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全面实施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真正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类准入壁垒,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省心、体验更优质。

二是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扎实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严格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让竞争环境更健康。

三是推动建立宽严相济的监管执法环境。践行“有事即到、无事不扰”理念,坚持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积极构建“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切实落实“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推行服务型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坚持引导规范为主,做到执法有力度、处罚有尺度、服务有温度,让经营主体发展更安心。

四是推动建立全链条保障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举报、投诉、维权快速通道,全面推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行政裁决、调解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建立企业专利海外应急援助机制,引导企业健全专利预警体系,支持协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海外维权服务。常态化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问题四:我了解到,《条例》为政务服务环境设立了专章,请问,近年来我省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还有哪些打算?

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香林作答:谢谢您的提问。

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近两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树立“整体政府”理念,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牵引,加力建设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政务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一是集成改革成效彰显。梳理形成覆盖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事项清单,以系统联通、数据共享为支撑再造办事流程,打造“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口受理、统一反馈”的“一网通办”办理模式。目前,国家部署的4批42项“一件事”上线40项,5项河南特色“一件事”全部上线,指导省辖市推出充电桩报装等30项“一件事”,114项服务事项实现“集成办”,服务企业群众办事5.72亿次,平均减跑动88.5%、减环节76.9%、减时限71.5%、减材料62%。二是数据壁垒逐步消融。伴随“一件事”推进,基本建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联通各级各类系统650个,省级归集数据163亿条,数据日均调用300万次,实现了数据预填免填、比对核验和材料免提交。三是“一门一网一线”服务格局基本建立。线下建成投用5.5万个政务服务中心(站),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线上建成纵向联通国省市、横向联通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全省网上办件率达71.7%;深化12345热线与纪检监察、政府督查、“好差评”等业务协作,日均接诉3万余件,满意率97%以上。

下一步,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将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深入宣传贯彻《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向“高效办成一类事”迭代。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层高效能治理、产业园区建设等创新推出更多河南特色“一件事”;将服务链植入产业链、创新链、要素链,放大改革效应,让企业群众可感可及。二是实施政务服务提档升级行动。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按照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办事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推进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完善12345热线诉求办理规范,统一诉求办结标准,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三是着力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场景牵引数据共享应用。以贯彻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为契机,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等重点改革和政务服务场景,组织数据供需对接,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全面赋能政务服务优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为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谢谢!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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