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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开始了!
2024-08-135

关于开展 2024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开展 2024 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8月12日-9月16日
五、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法人签字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直通条件,非必须)
4.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直通条件,非必须)
5.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直通条件,非必须)
6.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直通条件,非必须)
7.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须带验证码或防伪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等,须体现研发费用。
9.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与评价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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